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xx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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